各学院: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6号),经各学院申报,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和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共有10个,详细信息见《2024年湖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信息一览表》(附件1)。
各学院于4月22日,在教务系统中设置本学院拟招收辅修专业和允许申请的主修专业及年级。学生可申请的辅修专业见教务管理系统。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申请对象:2022、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部分专业仅招2023级学生,具体情况见附件1)。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身心健康,未受到学业警示及以上处分,对所报考的辅修专业有一定的志趣,主辅修专业必须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我校各专业大类信息见附件2。
三、报名、考核及录取
1.报名
4月23-29日,申请辅修学习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培养管理—>辅修报名—>选择辅修学年学期后点击查询—>电脑光标悬停辅修报名说明,可查看各专业的考核时间和地点—>点击报名—>选择志愿。点击审核记录可以查看审核结果。
4月30日前,主修专业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并在教务系统进行审核操作,通过主修学院审核的学生,方可参加辅修学院组织的考核。
2.考核
5月6-23日,辅修承办学院组织考核,5月24日前在教务系统填写学院考核结果。
3.录取
6月7日,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考核通过学生名单。
四、学费
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学费按所选学分数收取。因故不能继续辅修学习,在所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的,免收该学期学费,开学两周后办理者,需缴纳已选课程学费。
五、课程设置及学位授予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总学分为50-60学分,课程教学要求与该专业主修课程相同。修满规定的学分,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如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授予主辅修学位。
六、教学组织
学院计划接收专业录取人数达30-40人以上的,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教学安排2年,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或节假日。非单独开班的辅修学生,插班到辅修专业修读,要求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修读完辅修专业的所有课程。
七、以上信息已在湖北大学本科生院网站公布,欢迎到网站查询。
附件:
1、2024年湖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信息一览表
2、湖北大学普通本科专业信息
本科生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