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6号),经各学院申报,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和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共有11个,详细信息见《2023年湖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信息一览表》(附件1)。
各学院于4月24日,在教务系统中设置本学院招收专业中可接收的学生所在专业。学生可申请的辅修专业见教务管理系统。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申请对象:2021、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部分专业仅招2022级学生,具体情况见附件1)。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身心健康,未受到学业警示及以上处分,对所报考的辅修专业有一定的志趣,主辅修专业必须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我校各专业大类信息见附件2。
三、报名、考核及录取
1.报名
4月25日-5月4日,申请辅修学习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培养管理—>辅修报名—>选择辅修学年学期后点击查询—>电脑光标悬停辅修报名说明,可查看各专业的考核时间和地点—>点击报名—>选择志愿。点击审核记录可以查看审核结果。
5月6日前,主修专业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并在教务系统进行审核操作,通过主修学院审核的学生,方可参加辅修学院组织的考核。
2.考核
5月10-19日,辅修承办学院组织考核,5月24日前在教务系统填写学院考核结果。
3.录取
6月2日,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考核通过学生名单。
四、学费
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每学期选课结束后,按所选学分数收取。因故不能继续辅修学习,当学期开学两周后办理者,需缴纳已选课程学费。
五、课程设置及学位授予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总学分为50-60学分,课程教学要求与该专业主修课程相同。修满规定的学分,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六、教学组织
学校计划接收单独开班的专业录取人数达30-40人以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教学安排2年,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或节假日。非单独开班的辅修学生,插班到辅修专业修读,要求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修读完辅修专业的所有课程。
七、以上信息已在湖北大学本科生院网站公布,欢迎到网站查询。
附件:
1、2023年湖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信息一览表
2、湖北大学普通本科专业信息
本科生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