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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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及申请2025-202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通知
时间:2025-10-13  来源:  供稿人:   审稿: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及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202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工作

(一)申请范围

2025-2026学年主讲两门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且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申请条件

参见《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25〕8号)文件。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资格的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大学2025-202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院存档。学院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资格,填写《湖北大学2025-202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2.跟踪考察。学院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学院申请者课堂进行跟踪听课,做好听课记载,并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同行和学生代表对申请者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表(附件3)和其他能真实反映申请者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汇总,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期间,本科生院组织校教学督导员或同行专家对申请者课堂进行抽查。

3.评奖。学年末,学院对申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入选名单报本科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和颁奖。

(四)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附件2)请于10月17日前提交,纸质版送行政楼318室(长江新区校区送A1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8252523@qq.com。

、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已向学校申请参评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参评条件

参评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一贯突出,深得师生认可;

2.2024-2025学年主讲过两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均为“优秀”;

4.以下5项条件须至少具备一项:

(1)积极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近2年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省级需为主持人,国家级需排名前3名);或获得近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排名需前3位,国家级排名需前5名);

(2)积极参加课程与教材建设。近2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省级需为主持人,国家级排名需前3名);或出版教材(需副主编及以上);或全国优秀教材奖(限排名前4名);

(3)刻苦钻研业务,创新教育教学方式。近2年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教研论文,或参加教学技能竞赛活动(青教赛、教创赛)获得校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校赛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获省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指标单列);

(4)近2年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学生培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指导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或学生排名第一),或获得发明专利(学生排名需为前2名);

(5)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近2年指导学生在A1、A2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我校排名第一,集体项目中学生和导师钧需排名前3名);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我校排名第一,且未被中止或终止);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篇及以上。

(三)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该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近两学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过党、政纪律处分;

3.教学纪律松懈,不按要求完成各类教学档案;

4.任课学期内申请调课3次以上(含3次)或请假总天数在7天以上;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6.其他被认定为不能参评的情形。

(四)参评材料

1.学院每学期末组织同行教师或学生填写的《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议结果表》(附件3)。

2.参评教师填写《湖北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4),学院汇总并填写《申报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件5)。

3.学院组织同行教师跟踪听课和学校督导员跟踪听课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参评教师须如实填报个人所获成果等情况,成果获得年份、个人排名均应详细填写。

2.请学院按照《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25〕8号),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按照不超过每学年实际授课教师8%的比例拟定候选名单(本学年中2个学期均进行授课的教师,核定授课教师人数时不重复计算),并在院内公示1周,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入选名单。

3.申报材料(附件3、4、5)请于10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行政楼318室(长江新区校区送A1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8252523@qq.com。

本科生院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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