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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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1  来源:  供稿人:   审稿: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浏览:

各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湖北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制度》(校教字[20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督导员换届聘任工作。

一、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敢于直言。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3.督导分为在职督导和退休督导两类。在职督导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课程教学效果好;退休督导应热心教学工作、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或从事过教学管理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或离开教学、管理岗位不超过10年。

4.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励或称号,或主持过省级教研立项;在教学管理、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或突出业绩等可优先选聘。

5.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按条件推荐,学校审定聘用,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二、选聘程序

校级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推荐2-4名候选人,本科生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择优选聘,并颁发证书,聘期为3年。

为做好此次督导员选聘工作,使广大教师进一步了解教学督导工作,各学院应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推荐人选及选聘结果应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5日之前将《湖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申请表》(附件1)及《湖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9523995@qq.com。联系人:王琪,电话:88661553。

四、相关说明

1.教学督导工作面向全校范围开展,督导员选聘完成后由学校统一调配任用。请各学院立足学校整体发展大局,认真做好宣传与动员,积极推荐真正热心教学督导事业、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督导员。

2.各学院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课程的授课教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验课等不同课程类别。

本科生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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