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与规划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新增专业应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和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高度契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发展规划。学院要围绕“四新”专业,瞄准能源、自动化、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低空经济、智能材料、导航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湖北省重点产业进行建设,鼓励申报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2.科学合理增设。各学院应深入贯彻《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精神,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才市场需求,对现有专业进行整合优化,统筹规划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动态调整,主动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3.拟增新专业所在学院须严格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准确把握现有教师团队、实验设备、教学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现状,科学评估拟增专业的办学能力。
二、材料报送要求
拟申报学院请于6月23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报至本科生院教研科(综合楼307),电子版发送至654072183@qq.com。
本科生院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