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思想引领、学业发展、科学实践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现就本学期加强学业导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业指导力度
学业导师应在3月份前至少与所指导的学生开展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状况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因实习不在校学生,学业导师也应利用电话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交流。学业导师还应经常通过座谈会、小组会、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二、开展针对性的指导
引导大一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状况,提供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指导;夯实大二、大三学生专业思想,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关注大四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对2021级学分清理中有学业困难、延期毕业等情况的学生,学业导师要协同学院相关部门一同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三、加强学业指导工作的管理
学院应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作用,为学业导师提供相应的指导场地和相关支持。同时学院要加强管理,规范学业导师的工作。
请各学院在4月1日前将本学院开学以来学业导师开展学业指导情况小结报本科生院学籍办。
本科生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