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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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度湖北大学教学名师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来源:  供稿人:   审稿:质量办   浏览:

各学院:

为牢固确立本科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建立健全教学名师荣誉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湖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国家、省级以及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45岁以下教师原则上要求曾获得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二、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为3-5名。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及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行政处分,近五年无教学事故。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5年每学年度主讲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教师分别不低于额定标准的80%。

3.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曾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参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含主持人)。

4.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出版、主编与教学内容相关教材,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5.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指导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科技作品、技能竞赛、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方面),且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工作的方向与工作原则,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2.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经评审提出建议认定名单,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时间安排

1.10月31日17:00前,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到行政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8252523@qq.com。

2.本科生院将对申报材料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六、评选所有材料及数据计算时间

近五年起止为: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评教结果不全,2019-2020-2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纳入统计)。

 

附件:

1.《湖北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2.《湖北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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