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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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来源:  供稿人:   审稿:SJ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我校2024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参照《2024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部署,本年度重点支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类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类项目、美育与劳动教育类项目、教学数字化转型类项目、师范教育类项目以及教育质量评价项目等。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学院指导性项目。

1、重点项目:旨在解决学校层面、学院层面、专业层面等突出和共性的重点教学问题及人才培养机制体制问题,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带动教学改革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省级教研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原则上来源于校级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结合各学院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提供定制化方案并加以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在某一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3、委托项目:实验室研究项目、大学体育专项。

4、学院指导性项目:结合各学院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提供定制化方案并加以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在某一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资格

1、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均可申报。

2、重点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3、一般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四、申报限额

1、学科性学院确立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3%(含本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中已遴选项目);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确立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2%;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确立师范教育类一般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

2、学科性学院确立指导性项目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3%。

3、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校级教研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校级教研项目。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近3年已有项目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及以上相关学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五、工作安排

1、申报推荐

(1)教师根据《2024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自行拟定项目标题,填写《湖北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2);提交到学院。(注:本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中遴选出的项目也需填写申请书)

(2)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项目主持人和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的情形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成立评审小组,择优推荐,填写《2024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2、评审立项

(1)校级重点项目

在本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立项校级重点项目;在各学院及本科人才培养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一般项目中择优遴选。

(2)校级一般项目由四种方式产生:

在本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中遴选,推荐立项为校级一般项目;各学院根据项目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学校组织评审、立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根据课程思政类项目申报限额组织评审、立项;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根据师范教育类项目申报限额组织评审、立项。

(3)委托项目:实验室研究项目已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通知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相关链接: http://lab.hubu.edu.cn/info/1057/2830.htm。大学体育专项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申报、评审(单独排名)。(注:委托项目不占用一般项目名额)

3、学院指导性项目:学科性学院根据项目申报限额组织申报、遴选、评审、立项。学科性学院确立的指导性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认定为学院指导性项目。(注:学院指导性项目由学院组织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学校将在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中选取一定比例,认定为校级教研项目)。

六、相关说明

1、鼓励多个学院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学院负责报送。

2、鼓励教师依托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申报项目,各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所有项目结项时须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项目来源为“湖北大学2024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编号)。

4、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本科生院划拨经费资助;学院指导性项目学校不予经费资助,各学院自筹经费资助。

七、材料要求

1、《湖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2、《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本院”、“本校”等字眼代替。

3、《2024年湖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4、材料报送时间:9月6日前将《申请书》、《申请书简表》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到行政楼307,电子版发送至535406868@qq.com;课程思政类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2-404),电子版发送至105099831@qq.com;师范教育类项目纸质版提交至师范学院213室,电子版发送至149882456@qq.com



本科生院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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