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自查工作的通知》,学校启动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专业基本情况
2.近5年本专业部分办学指标
3.立项以来的专业建设成效
4.获省级及以上主要成果
5.存在的问题及后续举措
三、检查程序
1.专业自查。各专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填写《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见附件2),撰写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不限)。
2.学校检查。本科生院审查各专业自查材料,召开专业汇报答辩会,各专业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
四、检查时间
1.专业自查时间:5月30日-9月13日。
2.学校检查时间:9月14日-10月31日,汇报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于9月13日前将《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一式5份,附件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一式1份,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307办公室;签字盖章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湖大云盘。
https://pan.hubu.edu.cn/collection/c5a6b2f07ac4a5a9a099dafc01d8f548
本科生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