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结合我校专业建设与规划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新增专业应高度契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四新”建设要求和现代产业体系密切相关的专业,鼓励申报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形成的新兴专业。
2.科学合理增设。各学院应深入贯彻《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精神,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人才市场需求,对现有专业进行整合优化,统筹规划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动态调整,主动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3.拟增新专业所在学院须严格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准确把握现有教师团队、实验设备、教学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现状,科学评估拟增专业的办学能力。
二、材料报送要求
拟申报学院请于9月11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附件1)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报至本科生院教研科(综合楼309),电子版(word版和扫描PDF版)发送至湖大云盘。
云盘二维码和链接如下:
https://pan.hubu.edu.cn/collection/3c497b3c29ed66a46707c6a38c58426b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
本科生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