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对接湖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学科专业布局,优先增设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二、专业设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停招和撤销,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在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前提下,专业动态调整遵循“增一减一”原则。
1.专业新增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湖北现代化产业体系学科专业的通知》(鄂教研函〔2022〕4号)要求和专业设置重点。申报《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专业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
2.专业停招与撤销
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对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优化专业布局,纠正“同质化”发展倾向,对学科相近、口径过窄的专业“能融则融”。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对专业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资源统筹安排,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撤销专业。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将组织专家对2023年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并推荐上报。
论证报告(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签字盖章PDF版及电子版于6月2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湖大云盘。
云盘二维码和链接如下:
https://pan.hubu.edu.cn/collection/7d3ecd69b99fb637bdaa2aba9dd662c0
四、其他补充事项
请各学院于6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2023年拟申请新增专业、停招专业、撤销专业的情况报本科生院教研科(综合楼309),简要说明申请理由,字数格式不限。
本科生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