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学校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专业基本情况
2.近5年本专业部分办学指标
3.立项以来的专业建设进展
4.获省级及以上主要成果
5.存在的问题及后续举措
三、检查程序
1.专业自查。各专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填写《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见附件2),撰写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不限)。
2.学校检查。本科生院审查各专业自查材料,召开专业汇报答辩会,各专业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
四、检查时间
1.专业自查时间:6月15日-9月28日。
2.学校检查时间:9月29日-10月30日,汇报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于9月28日前将《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签字盖章PDF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湖大云盘。
云盘二维码和链接如下:
https://pan.hubu.edu.cn/collection/9dda85fb21b624c1c065b3adad33ed67
本科生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