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申请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特殊类学生;
4.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以外的专业。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生当年录取时的《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5.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仅允许在本学院相关专业内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6.所有已成功转过1次专业的学生;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公示转专业工作方案
公示时间:4月21日起。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转专业工作方案,并通知学生考核时间和地点。
2.学生申请
(1)学生认真阅读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附件1)。
(2)申请时间:4月24日至26日。
特别说明:院内转专业工作按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执行。
(3)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在线提交异动申请,逾期不予补报。具体操作见《学生转专业网上操作指南》(附件2)。
3.学生资格审核
4月30日前,学生所在学科性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意见。具体操作见《学院转专业网上审核操作指南》(附件3)。
4.接收学院考核
接收学院依据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部分接收学院需要提供成绩单及加权成绩,请学生与所在学科性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获取!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学院填写《学院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学院于5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学院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交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
5.结果审定并公示
本科生院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报校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6.办理转专业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本学期结束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不能顺利毕业,责任由本人负责,请学生慎重考虑。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相关文件进行学分转换;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等学习方式修读。
4.转专业工作中学校、学院均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转入新专业后从新学期开始执行转入新专业学费标准,需要补修的课程收取学分学费。
附件1: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2:学生转专业网上操作指南
附件3:学院转专业网上审核操作指南
附件4:学院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
附件5:《湖北大学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办法》
本科生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