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制度》(校教字[20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启动我校教学督导员换届遴选工作。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按条件推荐,学校审定聘用,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一、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关心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敢于严格管理,善于与师生沟通,能积极发表意见。
(二)熟悉高等学校教学规律和管理规范,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威信。
(三)德高望重,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或离开教学管理岗位不超过10年。
二、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请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室)。联系人:魏顺,电话:88661553。
三、有关说明:
(一)教学督导工作面向全校,督导员确定后由学校打通任用,不局限于某一学院,请各学院站在全校整体的角度积极推荐。
(二)请考虑不同类型课程的教师,如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验课等。
(三)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尊重教师本人意愿,请各学院在做好信息发布、思想动员的同时,将确实热心督导工作的教师推荐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