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分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构建科学的教育教学运行体系,合理调配教学资源,保证课堂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启动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与“课程表”编制工作。
一、日程安排
1.提交专业分流班级数据(4月23日前)
学院向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专业分流班级数据纸质版,由学籍管理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创建相关班级数据。
2.录入202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月19日-4月28日)
各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指导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维护管理,原有专业可复制培养方案,新增专业需自行录入,复制或录入完毕后提交送审。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参照《湖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纸质版培养方案需执笔人、核对人以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
3.审核培养方案,生成教学计划(4月28日-4月30日)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各学院202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2021级本科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4.核对学期教学执行计划(5月6日-5月24日)
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核对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请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整填写教学执行计划微调情况并提交本科生院审核。教师教育模块选修课程于(5月14日)前核对完成。
5.生成学期开课(5月24日)
本科生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生成全校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安排。公共课教师名单于5月31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6.报送纸质材料(6月11日)
6月11日前,各学院将《教学计划微调情况汇总表》和《教材信息一览表》报送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需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7.正式排课(5月24日-6月28日)
本科生院和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共同完成课表编排工作,发布课表。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切实做好主讲教师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并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到通识教育学院授课。对暂不具备主讲资格的教师,可安排相关教辅工作;对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不得安排课堂教学任务,通过传帮带提高其教学能力。
2.深入分析多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合理设置多位任课教师的教学班级数量和修读学生规模。
3.严格执行教材征订和选用规定,参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名单》(附件1),对应相关课程统一使用相对应的马工程教材。
4.科学选用MOOC、SPOC等教学资源,鼓励教师运用MOOC、SPOC开展混合式教学。
5.学院可以根据教学改革和现有教师资源配备情况,精心聘请校外专家或校内退休教师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同志承担教学任务。
6.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每周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除实验、实习或艺术类专业课等特殊教学环节外,同门课程讲授不得4节连排,且相邻两次课程的讲授至少间隔一天。同一任课教师为同一专业班级讲授多门理论课时,不得4节连排。跨校区授课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同一天授课。双休日的通识教育类选修课学期总学时应保持在24学时以内。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工作时间期限由本科生院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请各学院把握好时间结点;
2.各学院需统筹安排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安排,一经审核后不得随意改动。
本科生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