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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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科生专业转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03  来源:  供稿人:学籍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因材施教,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要求,现将2013年度本科生专业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转换的范围、条件与限定

范围:

在校在籍的本科2012级学生,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按大类招生后实行分流的专业按培养方案规定分流,不列入本范围。

条件:

①已修读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②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公布的接受条件;

③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限定:

①原则上只能在文科类(人文类/经管类/政法类)、理工科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②体育、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出,同时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

③基地班、楚才班、战略产业班的学生可以转出,该班是经过考核选拔而组成的实验班,是否接受其它专业学生转入由举办学院决定;

④委托培养生、定向生不能转专业。

二、专业转换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学生申请: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1353日至10日到现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并根据《2013年度湖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教务处网站查询)的有关信息,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511日将通过审核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办,同时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总表(转出)》(教务处网站下载),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介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教务处将于513日前将转专业学生申请转至各接受学院。

考核:

各学院按《2013年度湖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的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于525日前填写《学院考核同意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将电子版及纸介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办。

审定: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后,6月上旬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初步名单;当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教务处审核学生成绩后,于91日前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教务处网站http://jwc.hubu.edu.cn查询)。

专业转换手续办理:

凡经学校审定通过的转专业学生,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办办理异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转专业手续一经办理,不得再申请转回。

三、有关事项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延长学制或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由本人申请注销课程学分;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自学等方式修读。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换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转入新专业后从新学期开始执行所在新专业学费标准。

5、各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后期专业分流的,按培养方案规定办理。

教 务 处

2013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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