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严禁高等学校接收非本校录取学生借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认真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我校特修订《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4号),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进修者的管理。现对本科课程进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
2、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学籍、需补修本科课程的硕士研究生;
3、其他高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仅限人才培养改革合作项目约定对象),目前仅限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录取的学生。
二、进修方式
学校只接受以学期或学年为时段的课程进修,按课程学分收费,收费标准经财务处报物价局核准。
三、接收进修人数
由于我校教室、宿舍等资源紧缺,对于拟进修大一本科课程的申请,受理申请学院(学科性学院,下同)一方面可根据当年新生报到情况而定,各专业未报到人数即为该专业可接收进修人数,另一方面接收进修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2%也可;对于非大一本科课程的进修申请,受理申请学院也应根据相应专业、年级的现有学生人数和教学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富余资源安排申请者插班学习。
四、进修手续的办理
1、进修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拟进修大一课程者,进修手续须在我校当年新生报到结束、确定未报到人数后办理。
2、申请者须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承诺书、《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等材料,向相应学科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进修申请。
其中,社会在职人员进修要求有单位介绍信;在籍本科生进修需要提供其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推荐信; 安全承诺书则是由进修者选派单位或其监护人提交的、关于进修者在进修期间,除课程学习活动之外的一切活动,其自身安全责任自负的承诺书。 进修申请表上有一栏要填推荐单位及推荐人,推荐人也含有担保人的意思,要求必须是我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推荐单位即为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填写处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接收学院签署意见并填报《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明细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凭进修申请表、明细表(各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获准进修者到学校财务处按课程学分标准缴纳进修费用。进修者凭缴费证明到教务处领取进修证,凭证去相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五、进修管理
1、进修者在我校只具有有限时间和权益范围的进修资格,除课程学习之外的其他需求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视情况安排,如:进修者须自行解决食宿,购买教材、办理临时校园卡、图书借阅等具体事宜遵照校内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进修者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其进修期间除课程学习活动之外的一切活动,责任自负。
3、进修者由学院安排插班学习,不参与选课、评课,成绩由学院归类管理,不纳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4、进修者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或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取消其进修资格。
六、进修考核与成绩
1、进修以插班跟读形式进行,进修者应参加所选进修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听课、实验、课程作业等)及考试(考查),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再提供重新学习机会。
2、进修期满,教务处根据接收学院提交的《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学员学业评语及成绩考核记载表》分学期或学年核发进修成绩证明,教务处同底备案备查。对课前未经审批备案的或未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予办理。
3、进修为非学历教育,进修成绩不作为向湖北大学申请学历、学位资格的依据。
附件:1、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申请表
2、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明细表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