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本学期本科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按《湖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人字[2006]46号)和《湖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补充意见》(校人字[2008]1号)执行。
2.学院自行设计、印制和保存“湖北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各学科性学院之间的“互开课”(非通识类)工作量不单独上报,直接由开课学院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即可(上课学院不填报),其工作量和课酬核算由开课学院和上课学院双方完成。楚才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委托工作量经认定签字后,除了要由开课学院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外,还需单独上报。
3.学院填报“学院公共课、委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请至教务处网页附件下载)两种表格。
A4纸张、横向、10号宋体,不能改变格式或使用旧表;所有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不能为空(无评价等级的必须划“/”),不能简称(特别是课程名),不能空格(特别是教师姓名和职称);职工号为教师“一卡通”号(在编在岗教师一定要填写且准确无误),非在编在岗教师必须在“职工号”处注明“外聘”,职称为现有职称(核实准确)。各学院审核、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要实事求是。
4.“学院公共课、委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于2014年1月9日前送交教务处306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人事处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