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形式。为了规范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明确教学信息员的职责与工作方式,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推选条件与办法
推选条件:湖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能热心为同学和班集体服务。
推选办法:学生教学信息员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进行推选。教学班级推选的教学信息员,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定并颁发聘书。教学信息员的推选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经常听取、收集所在班级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院或教务处反映。
2、关注、了解学校或学院教学与教学改革工作的信息与动态,并在同学中广泛宣传。
3、开展有关教学工作的调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4、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专项工作。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与管理
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由院、校两级构成。各学院教学信息员组成本院教学信息员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各学院信息员小组组长组成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中心小组。
各学院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根据学校精神和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自行安排相关活动。学校中心小组由教务处负责指导,教务处将在每学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收集整理教学信息员调研报告。
四、教务处为教学信息员提供有关教学改革的学习文件、相关资料等。对教学信息员所提供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教学研究论文等,将发表在教务处简报和教研论文集上。每学年对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将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