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字〔2023〕22号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突出大创项目实践育人效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专项经费由大创项目所属学院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节约成本、科学统筹、注重绩效的原则,支持学生参与相关创新实践和学科竞赛活动。
2.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调研及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小型设备购置与维修、成果鉴定发表等。不得用于与大创项目无关的招待和劳务支出。
3.专项经费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每笔支出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单笔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本科生院批准。
4.大创项目结题或终止后不得再以该项目为由使用专项经费,且该项目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自公布立项之日起),未支出经费按结余处理。
5.专项经费有结余的,学校等出资方将按出资比例收回全部结余。
湖北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