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创新创业 >> 正文
关于举办第五届湖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9-04-10  来源:  供稿人: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审稿:潘毅楠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 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等文件要求,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时间
    2019年4月—7月
    三、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国际类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五、参赛类别、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类、实践类、“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类和国际类。具体如下:
    (一)创意类。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实践类。实践类分为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具体组别及参赛要求如下:
    1.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2.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类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类别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学校对于此类参赛项目将择优予以专项经费支持。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创意赛道和实践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四)国际类
    1.留学生组。留学生组负责人应为我校留学生,参赛成员中国籍学生不超过2人。
    2.国际组。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类、社会企业类、命题类。参赛条件如下:
    (1)商业企业类。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社会企业类。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首要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
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六、组织报名
    1.宣传动员。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各学院参加大赛的项目数不得低于学生人数(含本科生和研究生)的5%(即平均每100个学生有5个项目参赛),并至少包含1个符合有关参赛要求的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类竞赛。此外,各校级创客空间建设项目团队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建设项目团队组织至少组织10个项目参赛。各学院指派一名竞赛工作联系人报教务处。
    2.完成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必须包含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及学号(非在读学生可不填)、参与学生人数、项目其他成员姓名及学号(非在读学生可不填、非我校学生要填写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无指导教师可不填)、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等等;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还应包括相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证书、著作、论文、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佐证材料。
    3.网上报名。
    请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信息,提交参赛项目资料,报名截止6月20日。在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正确的类别和赛道。
    校内决赛拟定于2019年暑期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大赛联系人:潘毅楠,电话:88663846。
    七、奖项设置
    校内竞赛以参赛项目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设奖,设金奖10%、银奖20%、铜奖30%。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湖北省复赛和全国总决赛。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结合赛事特点,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2.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积极努力,提供有力保障。要利用好本学院前沿科研、专利成果,进一步从国内外其他赛事的获奖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学院有关立项项目中,推荐具有竞争力的项目积极参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注重大赛宣传工作,注重运用新媒体手段不断提升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氛围。


                                   湖北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 


版权所有2017湖北大学   联系电话:88663890   电子邮件:jwc@hubu.edu.cn 邮编: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