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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8  来源:  供稿人: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审稿:潘毅楠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学校于本学期初开展了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为了确保2019届学士学位论文不出现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通知》精神,组织全体教师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进一步明确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防治工作责任机制。
       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三、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梳理学院相关制度,完善与学位论文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2019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专项自查。各位教师和2019年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于2018年10月22日前分别将《湖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教师自查表》(附件2)及《湖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学生自查表》(附件3)纸质版1份报学院存档备查,各学院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湖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学院自查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教务处存档。
       联系人:潘毅楠,联系电话:027-88663846
       学校设立了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举报应参照《湖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附件5)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及邮箱:
       027-88663846, jwc@hubu.edu.cn

教 务 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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