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符合《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应获得奖励学分尚未认定的,均可申报。
二、学分录入
1、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奖励学分(录入方式参考附件1),成功录入后,填写《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附件2),将《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学院备查。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录入,不需申报和汇总。
3、奖励学分涉及的项目如果是系统中尚无备案的,须由学院将书面申请(附件3)和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予以审核备案后方可由学生录入。
三、学分审核认定
各学院对奖励学分的合规性及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向教务处提供《奖励学分统计表》(系统可直接打印,操作方法见附件1)、《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须按《奖励学分信息表》顺序排列,教务处认定后退还佐证材料原件),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四、截止时间
1、2017年5月10日,学生完成学分录入。
2、2017年5月15日,学院完成初审和上报工作。
3、2017年5月22日,教务处反馈结果并受理申诉。请对结果持异议的学生将书面申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报所属学院,学院汇总后于5月22日前报教务处受理。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奖励学分相关工作,逾期不予补录和修改。
五、联系人:潘毅楠,联系电话:88663846。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奖励学分申报与统计表打印操作指导
2. 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
3. 奖励学分新增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