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7〕24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高校实践教学标准相关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实践育人,不断提高高校实践教学质量,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实践教学标准相关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研究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实践教学标准体系。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根据不同学校定位、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特点等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通过研究国内外文献,结合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实践教学标准体系建议。提交成果为: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实践教学标准体系建议报告与试点研究报告。
二、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要求
(一)研究工作要坚持改革思维和体制创新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既立足中国国情,着力解决高校实践教学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又借鉴国际经验,研究提出未来中国高校实践教学标准工作发展的相关构想。相关研究课题均应选择1-2所高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案例研究。
(二)研究工作要注重成果转化,研究成果既要具有适度前瞻性,更要具有可操作性,可为高校实践教学标准政策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所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须由在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相关领域有较丰富的研究经历的研究人员组成,成员要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材料需如实填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课题申报书》。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2份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信封上请注明“申报高校实践教学标准相关课题”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ysc@moe.edu.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高等教育司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每个学科门类至少择优遴选2个承担单位,并发文通知。每个课题都将考虑地方高校参与承担。对没有合适单位入选的课题,由高等教育司根据课题所涉领域提出课题承研单位。
四、课题研究时间
课题研究时间为发文通知之日起1年。课题承研单位应在相应截止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1份正式报告及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泰峰 电话:010-66096987,15603602345。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课题申报书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