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2016年学校立项建设一批校级实习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院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申报条件
1. 实习实训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 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院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基地的教学需求。
3. 实习实训基地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
4. 实习实训基地应建有开放共享机制,除承担共建学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全校其他学院开放。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发挥优势学科的关联带动作用,充分体现基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基地原则上应辐射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专业。
5.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择优申报。每个学院牵头申报的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2.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3.申报材料及时间:
(1)《湖北大学校级实习实训基地申请书》(提纲见附件)5 份
(2)纸质材料于10月31日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739561617@qq.com。
联系人:张贞冰;联系电话:88663846。
教务处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湖北大学校级实习实训基地申请书(提纲)
一、前期工作基础(包括基地共建单位的基础条件、已有实践条件与状况,相关专业情况、主要实践环节要求,与基地共建单位已有的合作基础、满足实践环节需求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包括实践专业、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基地的实践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合作等)
三、组织结构建设(包括基地组织管理体系框架、各方职责和任务等)
四、师资队伍建设(已有师资条件、基地合作单位师资建设、学校师资建设)
五、保障条件(包括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保障、教学质量保障等)
六、经费预算及依据(包括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
七、支撑材料(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书、实践基地工作成效、已取得的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