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开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可以由教师一人开课,也可以由一人牵头,多人合开。
2、课程学时与学分原则上应为32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开课教师每学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超过2门,同一门课程的课堂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请程序
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申请
开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素质课开课申请,填写申报内容后提交送审(操作说明见附件1)。开设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已录入课程库,申请教师可直接选择;需要新增的课程则需将各类信息填写完整,并向所在学院提交1份纸质版新开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课程申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同意开课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新增课程申报表经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同意后予以开设,新增课程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录入课程库。
三、非学科性学院教师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需根据课程内容,依托相关学院进行申报。
四、选修课一经申请开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提出停课要求。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做好开课准备,在教学过程中加强课堂管理。
五、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截止2015年5月20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教师进行申报。
附件:1、湖北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操作说明
2、湖北大学新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