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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通知
时间:2016-07-05  来源:  供稿人:学业指导中心   审稿:尹维忠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校教字【2011】3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5—2016学年度第1学期报名参评及近两学期跟踪听课的基础上,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评:

1、2015—2016学年度第1学期已向学校提出申请,两个学期均承担有全日制普通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且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该学年度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均为“优秀”。

二、工作安排:

1、学院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照不超过每学年实际授课教师8%的比例拟定候选名单(本学年中两个学期均进行授课的教师,核定授课教师人数时不重复计算),并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入选名单,同时组织初评入选人填写“湖北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听课材料(含督导员、学院领导以及其他教师的听课材料)、《2015-2016学年度学期教学评议结果表》(含上、下两个学期)、《2015-2016学年度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汇总表》于7月12日前报综合楼教务处304室,联系人:段炜,联系电话:88663029。

2、教务处将组织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专家组,根据《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文件,结合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评教等活动,对各学院初评入选者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定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三、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者发文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发放奖金;同时,此奖项将作为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务处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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