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定于4月28日至5月10日对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任课教师请假、课程调整、教学进度、教学观摩等情况。
2.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教师备课、方式方法、教材使用、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期中考试等教学过程或环节,以及教风、学风、教学秩序现状,其中重点检查教风、学风、教学秩序现状。
3.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课程安排与实施、实验教学规范管理、教育教学实习实践活动开展、教学资源利用、毕业论文答辩等情况。
4.教学改革: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项目进展等情况。
5.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分清理、毕业资格审核、转专业和辅修等情况。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定其它若干检查内容。
二、检查形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和学院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程序
1.学院自查,学校抽查
4月28日-5月6日,学院根据指定的检查内容,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自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实事求是的填报相关表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当的处理、解决。
4月28日-5月10日,学校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课程在学院的配合下开展期中问卷调查,汇总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通报检查结果。
2.督查交流,总结反馈
5月6日-5月10日,各学院在学校领导或教务处负责人的带领下,根据统一安排(详见附件1)到指定的学院交流学习,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学院参加人员包括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教学督导员等,并安排人员做好调研记录。
四、基本要求
1.开展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是学校实施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班针对检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跨学院开设课程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检查。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校教字[2010]10号)的规定,加强对教师履行教学职责的检查。
3.各学院对在检查中反映出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4.材料上交时间:各统计表的纸质本(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于5月6日前上交,学院“自查报告”和“督查交流报告” 于5月10日前上交。
教务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