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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1学期关于组织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9  来源:  供稿人:学籍办   审稿: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习补充规定》,在校所有年级均实行补考与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校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中,补考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含本期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延长学制学生课程重修等)。

二、报名及选课

参与本学期重新学习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选课工作(操作指南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919日——24日晚上12

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三、缴费

1、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学校从本学期开始将不再向学生收取重新学习费用;

2、学校将酌情适当收取重新学习学生考试成本费,收费标准及具体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学安排

原则上随正常教学班级跟班学习。

五、成绩录入及存档

1、课程成绩由开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录入、存档;

2、未在系统中完成报名、选课的学生,其重新学习考试成绩一律不记入系统。

六、注意事项

1、课程刷分

1)原则上不允许课程刷分;

2)若确有特殊需要,务必在重新学习报名截止时间内924日前)办理刷分申请事宜。

要求及程序:申请刷分的课程经正常考试、补考后取得学分,但课程最好成绩低于70分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课程刷分申请表》,见附件2)、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学籍办审批通过后可刷分;

3)每生在校学习期间,刷分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公选课不得刷分);

4)刷分者须缴纳刷分费用:200/学分。

2、课程补修

课程补修,是针对转专业的学生,对大一学年新专业要求修读而该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的补修。

由于转专业学生在办理转专业手续时,由新专业所在学院在系统中对该生的成绩进行了调整,对于大一学年新专业要求修读而该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增加了考试性质为“补考一”的零分记录。因此,转专业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根据课程的开课学年学期对应进入课程的重新学习环节,即“补修”的学生参与重新学习、不缴费

3、延长学制半年学生报名、重修选课问题

延长学制半年学生不需要在系统中报名、选课,但学生本人需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与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沟通、商定重修班级,并将重修班级信息报教务处运行办,由教务处运行办完成选课后续操作。(延长学制半年学生参与本次重修学习信息,见附件3

注:延长学制一年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须重修报名、选课。

教务处

2014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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