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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关于组织学生重新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4-02-24  来源:  供稿人:学籍办   审稿: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习补充规定》,在校所有年级均实行补考与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现将重新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注意:由于此学期教务管理系统有两个,以下内容将旧版教务系统简称“旧系统”,将新运行的教务系统简称“新系统”。

旧系统网址:http://jwc.hubu.edu.cn/

新系统网址:http://jwxt.hubu.edu.cn/

一、组织学生申请重新学习

1、从旧系统查看、下载重新学习名单,组织报名;

2、在旧系统对报名、缴费的学生做报名、缴费标记;

缴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财务处一次性缴费,并在“老系统—B:学籍成绩—08:补考重修管理”中将已缴费名单对应相应课程做上已交费标记33(周一)前将收取的重新学习费缴款回执报教务处核对备案,并上交重新学习名单一份。

注意:由于此次组织学生重新学习工作恰逢教务系统交替,先在老系统中做报名、缴费工作,再将老系统中的已缴费重修学生数据导入到新系统,生成新系统的重新学习数据。所以在33日前务必完成重新学习的报名缴费工作,

二、重新学习教学安排

注意:重新学习增加了在新系统中的选课环节,具体时间及安排以运行办通知为准。

1、公共课

(1)达到开班人数的公共课

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教学;

重新学习的学生在新系统中选择重新学习课堂;

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到班上课。

(2)没有达到开班人数的公共课

因重新学习人数未达到单独开班要求的,学校将不单独组织教学,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可以在新系统中查询相关课程的开课信息,选择班级随班上课。

2、专业课

专业课重新学习由学院统一安排,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与学院协商,并在新系统中选择班级上课。

三、成绩录入及存档

重新学习成绩的录入由任课教师在本学期内务必完成,课程档案由开课学院存档。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习。不缴纳重新学习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

2、重修交费单上一定写明“重新学习费”,并将所有信息一式三联填写完整。

3、注意重修交费截止日期为33,逾期不再接收学生申请重新学习。

2014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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