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在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中实行清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考对象
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要求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具体安排及要求
2016届毕业生清考安排在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初,与正常补考工作同时进行,分四个阶段完成(各阶段时间安排见附录《清考工作安排》),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清考报名
1、清考信息核对、报名
学院依据毕业生就读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对毕业生课程修读、学分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依据学院的清理情况,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清考课程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清考课程的报名工作。
毕业生核对清考信息时,发现清考课程信息有误的(含遗漏、冗余等),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清考课程信息修正申请。经学院核实需要修正的,由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修正。
通识教育选修课(公选课)、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践类课程及环节(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均不安排清考。
2、清考信息审批、备案
毕业生所在学院由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编印《清考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核实、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阶段:考试命题
清考考试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清考课程在当前学期有正常补考的,清考课程考试试卷使用正常补考试卷;无正常补考的,清考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课程教师单独命题。
第三阶段:组织考试
清考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共课程由教务处负责,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
清考考试安排确定后,毕业生所在学院务必提前通告相关毕业生做好考试准备,按时参加考试。
第四阶段:阅卷登分
清考阅卷工作由开课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按要求进行。清考课程成绩的记载方式与补考课程成绩的记载方式相同,以考试卷面成绩记载,由开课学院安排登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登分工作。清考的试卷、成绩档案等材料由开课学院整理、归档。
清考登分完成后,若毕业生对清考成绩有异议,可在登分完成后3个工作日以内,向开课学院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经学院核实需要修正成绩的,由开课学院报告教务处审批通过后予以修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事项
1、清考是毕业生在学习期限内的最后一次考试,不设缓考,后续再无重新学习或补考。
2、毕业生在清考中出现违纪舞弊情况的,一经核实,相应课程成绩无效、记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为规范清考工作,保障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不得在清考工作中降低要求或违规操作,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4、毕业生在学习期限的最后一个学期参加清考或正常补考后,所修学分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待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结论确定后,可自行按要求选择办理“返校补考”、“延长学制”或“结业离校”手续。
附录:《清考工作安排》
附件:《清考报名信息汇总表》
湖北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6日
附录:
清考工作安排
阶段 |
工作内容 |
起止时间 |
备注 |
第一阶段:清考报名 |
清考信息核对、修正及报名 |
2016年2月29日至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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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报批、备案 |
2016年3月7日至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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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考试命题 |
清考数据整理 |
2016年3月10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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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命题、排考 |
2016年3月16日至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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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试卷 |
2016年3月28日至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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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组织考试 |
公共课考试 |
2016年4月6日至17日 |
具体时间以相关课程考试安排为准 |
专业课考试 |
2016年4月1日至23日 |
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
第四阶段:阅卷登分 |
清考阅卷、登分 |
2016年4月1日至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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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考成绩核对、修正 |
2016年4月27日至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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