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习补充规定》,我校在校本科生均实行补考与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现将2015-2016-1学期补考、重新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
根据学校教务管理规定,2014-2015-2学期开课的普通课程(实习、实践、实验、公选等课程除外),若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不通过),可参与2015-2016-1学期的补考(注:有“缺课缺作业”、“未选”、“违纪”、“舞弊”、“缺考”、“免考”、“补修”中任一情况的,无补考资格)。
补考信息经学生核对后,由学校教务处考试办组织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学生在补考信息核对时发现有误的,必须在补考信息核对截止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完成系统对应操作。
已办理返校补考的2015届毕业生的返校补考考试参与本次补考。返校补考学生的考试课程信息系统操作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依据学生办理的《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完成。
补考信息核对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晚上12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新学习
我校在籍在读本科生,若补考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不通过(含转专业、复学等学生的课程补修),可报名参与本学期重新学习,重新学习不收费。报名参与重新学习的课程原则上应为本学期相应专业正常开课的课程。
1、报名
需要参加本次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先在教务系统完成报名后,才能取得重新学习选课资格。未进行重新学习报名的,将无法进行重新学习网上选课。
重新学习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晚上12点(逾期不予受理)
2、选课
(1)选课时间:9月21日上午10:00——27日晚上23:00(选课操作指南见附件)
(2)选课要求
①重新学习采取跟班学习,对于本学期未开课的课程,学校不受理重新学习申请,学生无法完成网上选课。
②选课时,系统不会检查课表冲突,学生应结合个人课表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选择自己所在校区的跟班班级,尽量不跨校区选课。若学生在系统中只报名,未完成选课,视为重新学习手续未办理完成,不具备考试资格。
③已完成选课的学生务必在网上选课后第一次跟班学习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跟班学习书面申请。
三、补修
转专业、复学等学生的补修参与重新学习,需按重新学习的有关要求完成报名、选课工作后才能参与相关课程的补修学习、考试和成绩录入等。
附件:《重新学习选课操作指南》
湖北大学教务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