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字〔2016〕2号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习补充规定》,我校实行补考与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现将2015-2016-2学期补考、重新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015-2016-1学期开设的普通课程(实习、实践、实验、公选等课程除外),若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可参与2015-2016-2学期的补考(有“缺课缺作业”、“未选”、“违纪”、“舞弊”、“缺考”、“免考”、“补修”中任一情况的,无补考资格)。
补考经学生信息核对、报名后,由学校组织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学生在核对补考信息时发现有误的,必须在补考信息核对截止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反映,经核实确实需要修正补考信息的,由学院教学秘书完成系统操作。
补考信息核对、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6日晚上12点(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
1、申请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完成系统报名后才有资格参加补考,补考未报名者不安排补考。
2、毕业班学生若有课程同时进入了本次补考和清考数据中,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在补考或清考中报名考试,未在补考或清考中报名者不安排考试。
二、重新学习
我校在籍在读本科生,若补考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含转专业、复学等学生的课程补修),可报名参与本学期重新学习。重新学习不收费。报名参与重新学习的课程应为本学期相应专业正常开课的课程。
需要参加本次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教务系统完成报名后才能取得重新学习选课资格。重新学习网上选课时间及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重新学习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6日晚上12点(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