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习补充规定》,我校实行补考与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现将2016-2017-1学期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015-2016-2学期开设的普通课程(实习、实践、实验、公选等课程除外),若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可参与本学期的补考(有“缺课缺作业”、“未选”、“违纪”、“舞弊”、“缺考”、“免考”、“补修”中任一情况的,无补考资格)。
补考经学生信息核对、报名后,由学校组织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学生在核对补考信息时发现有误的,必须在补考信息核对截止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反映,经核实确实需要修正补考信息的,由学院教学秘书完成系统操作。
补考信息核对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9日16时 至 2016年9月14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
申请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完成系统报名后才有资格参加补考,补考未报名者不安排补考。
重新学习报名和选课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