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习补充规定》,我校实行补考、清考与重新学习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现将2016-2017-2学期补考、清考、重新学习工作安排如下(含辅修课程):
一、补考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016-2017-1学期开设的普通课程(实习、实践、实验、公选等课程除外),若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可参与本学期的补考(有“缺课缺作业”、“未选”、“违纪”、“舞弊”、“缺考”、“免考”、“补修”中任一情况的,无补考资格)。
补考经学生信息核对、报名后,由学校组织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学生在核对补考信息时发现有误的,必须在补考信息核对截止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反映,经核实确实需要修正补考信息的,由学院教学秘书完成系统操作。
补考信息核对及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4日12时 至 2017年3月1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补考登分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24时。
注意:
1、申请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完成系统报名后才有资格参加补考,补考未报名者不安排补考。
2、毕业班学生若有课程同时进入了本次补考和清考数据中,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在补考或清考中报名考试,未在补考或清考中报名者不安排考试。
二、清考
1、清考对象
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要求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清考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4日12时 至 2017年3月1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3、清考信息核对、报名
学院依据毕业生就读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对毕业生课程修读、学分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依据学院的清理情况,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清考课程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清考课程的报名工作,清考未报名者不安排清考。。
应届毕业生核对清考信息时,发现清考课程信息有误的(含遗漏、冗余等),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清考课程信息修正申请。经学院核实需要修正的,由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修正。
通识教育选修课(公选课)、实习实践类课程及环节(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均不安排清考。
4、有关事项
(1)清考是毕业生在学习期限内的最后一次考试,不设缓考,后续再无重新学习或补考。
(2)为规范清考工作,保障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不得在清考工作中降低要求或违规操作,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3)清考登分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24时。
(4)应届毕业生在学习期限的最后一个学期参加清考或正常补考后,所修学分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待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结论确定后,可自行按要求选择办理“延长学制”、“结业离校”或“返校补考”手续。
三、重新学习
我校在籍在读非毕业班本科生,若补考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含转专业、复学等学生的课程补修),可报名参与本学期重新学习。报名参与重新学习的课程应为本学期相应专业正常开课的课程。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安排重新学习。
需要参加本次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教务系统完成报名后才能取得重新学习选课资格。重新学习网上选课时间及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重新学习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12时 至 2017年3月1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