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字〔2023〕4号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27号)、《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26号)、《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6号)精神,决定启动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含辅修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制定毕业、学位授予(含辅修学位)审核标准及工作方案,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
1.学院依据《湖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并经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制定《2023届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方案》(见附件1),方案内容需包括组织机构、审核标准、特殊类学生标准、院内工作流程等。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若制定的审核标准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学院需说明理由,报本科生院备案通过后,方可执行。
3.对于同一专业有多个方向的,请分开填报毕业学分要求,并在“备注”栏予以标注。
4.楚才学院2023届毕业生的审核标准由楚才学院报送,要求同上。
(二)预审(2023年4月24日-5月5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学院熟悉毕业审核操作流程,在教务系统设置各专业审核条件,依据审核条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及时通告学生本人,学生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复核。
(三)复审(2023年5月12-18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后,学院依据毕业和学位审核条件进行复审。对复审结论为“予以结业”或“不授学位”的毕业生,学院要逐一核查,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其结论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视为本人确认复审结论。
复核中,若需要修改系统审核的毕业或学位结论,学院须填报《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见附件2)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本科生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修改。审核结论的修改必须做到有据可依,过程可查,操作规范。
(四)学院审定及公示(2023年5月25-31日)
根据复审结果,学院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进行审议,过程和结论需形成正式会议纪要,随附件3一起报本科生院备案。毕业和学位授予结论,学院公示一周。其间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复核。学院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
(五)结论报送(2023年6月5日)
2023年6月5日下午5点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定结论》(见附件3)、《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数据汇总表》(见附件9)至本科生院学籍办。
(六)学校审议
本科生院汇总学院上报的毕业和学位审核结论,组织汇报材料,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对未正常毕业、授予学位者的处理
各学院根据毕业、学位审定结论,督促本院未能正常毕业或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延长学制
因课程学分未修满者,可在2023年6月6日下午5点前申请办理延长学制,我校本科生最多可以延长两年(本科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休学时间)。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审核,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证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要求,辅修学位不能申请延长学制。
“延长学制”手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制”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学院审签通过后,填写《湖北大学应届本科生生申请延长学制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
3.学籍异动。学院将《湖北大学应届本科生生申请延长学制学生汇总表》《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一份)在2023年6月7日下午5点前 交本科生院学籍办。本科生院依据上述材料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异动处理。
4.收费标准。延长学制学生按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二)结业
1.结业离校。未能正常毕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应届学生,各学院务必督促其核查最终的“结业离校”结论,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核实。学院在2023年6月7日下午5点前,填报《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并将其复印件报送至本科生院学籍办,学校将依据此结论材料为结业离校学生颁发结业证书,辅修学生无结业证书。
2.返校补考。主修专业未修满课程学分在15学分以内或不超过5门课(以上课程不包含公选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
辅修学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要求,“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辅修未修满课程学分在6学分以内或不超过2门课(以上课程不包含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可申请返校补考,主修专业已达学位授予要求的,其主修学位也需要延迟授予。主修学位达授权要求,辅修未达学位授予要求,学生如要求6月授予主修学位,视同放弃辅修学位,学校不再安排辅修返校补考。
学生须在2023年6月5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申请,办理“返校补考”手续。返校补考仅有一次机会,在今年9-10月组织考试。课程合格后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学位结论,学校本科生院依据学院报送的重新审核结论颁发证书。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申请。主修专业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6),辅修学位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辅修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7),以上表格一式三份;
(2)学院审批。审核学生“返校补考”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连同《审批表》和附件8一起,于2023年6月7日前送本科生院学籍办办备案;
(3)本科生院备案。本科生院在2023年6月13日后将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清理备案,依照《审批表》中填写的返校补考课程,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4)结业换毕业证书。依据学历学位数据上报要求的有关规定,返校补考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后,2023年12月30日后可领取相关证书,并交还结业证书。
对于“延长学制”、“结业离校”、“返校补考”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务必将毕业、学位结论通告到学生本人,并督促其告知家长。
三、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管理办法》中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学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学业预警,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
1、《2023届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方案》模板
2、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
3、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定结论
4、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5、湖北大学应届本科生生申请延长学制学生汇总表
6、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
7、湖北大学辅修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
8、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
9、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数据汇总表
湖北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