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派部分教师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测试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三十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一)熟悉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普通话口语好,达到一级水平;
(四)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五)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介绍;
2.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讲解;
3.方言概说与方言辨正;
4.普通话水平测试实例讲解;
5.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上机实践;
6.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评能力训练;
7.普通话水平测试法律法规与测试员职业道德规范讲解。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验;
2.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
3.测评能力考核。
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除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获得一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外,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均以本期培训班测试结果为准。
三、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2014年11月,具体日期待定。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培训期间不得请假,不接待家属探望或陪同;无故缺课三天或病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培训和考试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教师请于 2014年6月13日下午(周五)14:30~17:00持学历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电子版登记照到校语委办公室(行政楼209室)办理手续。
五、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须交纳培训费、测试费、资料费。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培训费用在该学员取得测试员资格并完成一定测试任务之后予以报销。(详情请于报名当天到校语委咨询)。
湖北大学语委办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