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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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15  来源:质量与评估管理办公室  供稿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审稿:王琪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期继续开展本科教学班级学习状态评价(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范围  

1. 评学对象:各学院2023级行政班;

2. 评价主体:课程授课教师。  

二、组织实施

1.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本院2023级各行政班的评学工作。

2.开课学院协助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开展评学工作。

3.任课教师对授课课堂按行政班级分别填写评价表,并将评价表上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办。

4.学生所在学院收集、汇总评价数据,完成统计分析,形成学院评价报告,并及时向班级反馈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

5. 学院需在本学期末(1月20日前),将评价报告及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综合楼318室),联系电话:88661553,电子版发送邮箱:2102995139@qq.com。 

三、工作要求

教师评学时需认真研读各项评学指标内涵,立足学生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评价,确保评学结果真实反映学生学习状况,为教学质量改进提供可靠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并注重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本科生院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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