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将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7日(15周-18周)之间进行。本学期评教工作由学生、同行教师、管理人员三方共同完成,三方评价的综合结果将作为评价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
1.本科生院将本学期开课数据导入评价系统。
2.学院核对数据并进行教师和管理人员评教分组。学院核对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数据和学生选课数据,并完成同行评教和管理人员评教的系统分组工作。
3.学院汇总开课数据调整和申请不参评课程情况,并填写《课程评价申报变动汇总表》(附件1),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本科生院。
经授课教师(课程组)申报,学院审核,上报本科生院同意的,以下情况可不参评:
(1)多人合作授课(3人以上)的课程,经所有任课教师协商同意后,可申报不参评;
(2)外聘教师所授课程可申报不参评;
(3)退休教师所授课程可申报不参评;
(4)新进教师首次授课或教师首次上一门新课并经认定后,可申报不参评;
(5)实践类课程不参评(系统默认不导入,不需报送);
(6)重修类课程可申报不参评;
(7)其他申报经本科生院同意不参评的类型。
4.本科生院审核学院上报的《课程评价申报变动汇总表》,调整确认评价课程数据。数据一经确认,学院不得申请更改。
(二)网上评价(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2日)
1.学院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同行教师、管理人员登录学校网站进行评教,及时协调处理师生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师生网上评价操作路径请见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说明(学生、同行教师、管理人员)(附件4)。
(三)评价结果(2026年1月3日-2026年1月7日)
1.学校将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得分和网评综合评价得分反馈给学院;
2.学院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名单,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30%;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单列优秀,不占学院优秀名额,其中多教师授课课程,教师需参与至少三分之一学时的课堂教学,方可获得优秀单列名额;
4.学院报送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到本科生院备案,将《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单列指标汇总表》(附件2)、《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文档报送本科生院。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是夯实本科人才培养根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环节。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扎实推进。
2.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要认真开展评教工作的宣传动员,要求教师、学生严肃认真对待评教工作,切实提升参评率与评教结果可信度,并及时处理和反馈评教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评教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学院教学秘书要切实履行组织职责,做好师生评教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教数据的校对与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评教期间,要及时督促学生参与评教,并为学生提供密码查询服务等。
4.长江新区校区要加强学生评教的组织与协调,指派专人负责学生网上评教的统筹组织与操作指导工作。
5.对于网评综合得分为80分以下的课程及教师,学院要及时与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联系沟通,深入分析核心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供必要的教学支持与资源保障。
四、相关说明
1.网评综合得分计算方式:网评综合得分=学生评价得分×80%+同行教师评价得分×10%+管理人员评价得分×10%;
2.各学院确定教师教学评价等级,要参考教师的网评综合得分,网评综合得分划分四等,等级划分依据如下表:
等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划分依据 |
A≥90 |
80≤A<90 |
60≤A<80 |
A<60分 |
3.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材料报送及相关事宜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18室),联系人:段龙,电话88661553,邮箱2102995139@qq.com。
本科生院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