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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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0  来源:质量与评估管理办公室  供稿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审稿:王琪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5〕16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和质量预警、探索构建数智化学科专业“画像”,是重塑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内容。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采集范围和内容

1.时间范围: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数据时间范围分为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和时点(2025年12月31日)。

2.采集内容:分为院校篇、专业篇和学科篇,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基本条件、思政教育情况、教职工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基本信息等17个大项,填报模版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模版》(附件1)。

3.数据分类:全部数据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基础数据第二类是完成基础数据后才能填报的关联数据第三类是具有独立性的数据

、填报时间安排

数据采集工作涉及学校多个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及全部二级学院,具体责任分工和系统分配账号及密码见《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附件2)。各单位在2025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内登录状态数据填报系统——“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应用系统”:http://122.204.223.11:8015/user/login,将相应数据填入(导入)系统对应模块,完成数据上报。牵头单位负责审核提交。

1.基础数据填报:2025年128日—12月15

表1-1学校概况、表1-2校区、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

表4-1校领导基本信息、表4-2管理人员信息、表4-3专任教师基本信息、表4-5其他教职工信息、表4-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

表5-1学生统计情况、表5-2本科在校生信息、表5-3研究生基本信息、表6-4专业基本情况、表6-5专业大类情况表

表7-4开课情况、表7-10本科实验场所

2.独立数据填报:2025年128日—1215

独立数据为登录系统填报时不受基础数据限制的数据表。如:表1-7高校法治工作有关情况、表2-1占地与建筑面积,以及院校篇中“办学基本条件”的绝大部分数据表。

3.关联数据填报:2025年12月15日—1225

关联数据为涉及到单位信息、教师信息、专业信息、实验场所和科研基地等内容的数据表。

4.数据校验与提交:2025年1226日—2026年15

(1)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完成全校数据汇总与校验;

(2)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公示;

(3)向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数据网络平台提交数据。

工作要求

充分挖掘状态数据

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3),分析数据表内涵,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充分挖掘可填数据,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

(二)严守各项时间节点

各单位要遵循统计时间要求按“自然年”“学年”或“时点”进行数据采集。同时,严格按照填报时间节点要求,规划好填报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三)强化数据责任意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须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应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纸质版数据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院校篇及专业篇报送至本科生院(行政楼318办公室),学科篇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628办公室)

、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联系电话:88661553,联系人:王琪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8662946,联系人:王会波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湖北大学数据采集QQ群号:903968006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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