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本学期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转专业工作方案
(1)明确拟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考核方式及内容、时间安排及计划人数申报表(见附件2)等。
(2)学院应依据专业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教学资源拟定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其中,师范类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要参考当年招生规模,师范生总量应基本保持平衡。原则上,各学院在确定本次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时,应参考前三年申请转入人数和实际接收人数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拟接收人数。
(3)学院应本着为学生成长成才的责任心,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学生后续专业学习的需要,制定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避免造成转专业学生后续学习困难。各学院应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文科或理科、首选历史或物理、是否具有与新专业学习相关的科目高考成绩及成绩标准、或在校期间某类课程成绩要求等。
(4)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间定在11月26日-28日,学院转专业考核时间应定在12月1日-15日之间。
(5)安排2次考核的专业,原则上第一次考核确定接收的人数不高于总计划数的90%,必须有不低于10%的名额用于第一次考核生源的递补及第二次考核生源的选拔。
2.大类分流工作方案
本学期末要进行大类分流的专业,请确定本年度各专业分流人数、分流标准、工作流程。
二、工作要求
1.学院认真学习《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办法》(校教字〔2024〕21号)文件精神,充分了解做好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的意义、程序和要求。
2.学院应系统思考,科学谋划本学期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方案上报审核确定后,不得变更。
3.各学院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均需经过学校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学院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方案通过审核后应在学院网页公告(公告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人数将在学校转专业通知中公布。
4.学院做好转专业及大类分流的考核工作。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学院要统筹做好考核工作,为有效服务学生,每个专业最多可安排2次考核,同一个学生不能参加同一个专业的2次考核。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将学院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方案(附件1)、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302室)。
附件1:学院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方案
附件2: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申报表
本科生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