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我校2025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参照《2025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部署,本年度重点支持专业建设改革研究与实践类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类项目、专业课程思政、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类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类项目、师范教育类项目以及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类项目等。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校级项目、委托项目和学院指导性项目。
1、校级项目:结合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提供定制化方案并加以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在某一具体方面有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校级项目内设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以及师范教育改革专项,师范教育改革专项重点聚焦学科教学论研究。
2、学院指导性项目:结合各学院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提供定制化方案并加以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在某一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3、委托项目:实验室研究项目、大学体育专项、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项等。
三、申报资格
1、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均可申报。
2、校级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2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四、申报限额
1、学科性学院申报校级项目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3%。学科性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和师范教育改革专项申报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项,不占学院3%的名额。
2、学科性学院确立指导性项目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3%。
3、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校级教研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校级教研项目(含研究生教研项目)。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近3年已有项目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及以上相关学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五、工作安排
1、申报推荐
(1)教师根据《2025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自行拟定项目标题,填写《湖北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2);提交到学院。
(2)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项目主持人和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的情形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成立评审小组,择优推荐,填写《2025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需排序),并签字盖章。
2、评审立项
(1)校级项目:各学院根据项目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学校组织评审、立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以及师范教育改革专项单独评审。
(2)学院指导性项目:学科性学院根据项目申报限额组织申报、遴选、评审、立项。学科性学院确立的指导性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认定为学院指导性项目。(注:学院指导性项目由学院组织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学校将在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中选取一定比例,认定为校级教研项目)。
(3)委托项目:实验室研究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通知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由学生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申报、评审。大学体育专项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申报、评审(单独排名)。(注:委托项目不占用一般项目名额)
六、相关说明
1、鼓励多个学院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学院负责报送。
2、鼓励教师依托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申报项目,各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所有项目结项时须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项目来源为“湖北大学2025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编号)。
4、校级项目由本科生院划拨经费资助;学院指导性项目学校不予经费资助,各学院自筹经费资助。
5、校级项目择优遴选推荐参评省级教研项目。报送省级教研项目申报材料时,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主持人和项目成员。
七、材料要求
1、《湖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2、《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本院”、“本校”等字眼代替。
3、《2025年湖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4、材料报送时间:9月5日前将《申请书》、《申请书简表》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到行政楼307,电子版发送至535406868@qq.com。
本科生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