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湖北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服务于我校办学目标、院系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体系,旨在提升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思辨能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1. 夯实英语基础,发展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听、说、读、写、译综合应用能力,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专业学习和职业岗位等不同语境或领域中能够用英语进行有效的表达、沟通和交流。
2. 提高跨文化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拓展国际视野;提升人文素养、学术素养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增强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能力和领导力。
3. 培养思辨能力,鼓励探究精神和批判思维;加强课程思政,提升学生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和阐释能力,培养家国情怀和民族自信。
二、课程设置
大学英语课程体系分为两大类:通用英语课程和英语后续课程。
通用英语课程涉及两个课程类别:预备类课程(大学英语预备级1和大学英语预备级2)和基础类课程(大学英语1和大学英语2);英语后续课程涉及两个课程类别:提高类课程(大学英语3和大学英语4,技能类、学术类和文化类等课程)和拓展类课程(跨文化交际类、专门用途类和培训类等课程)。课程列表附后。
基础类大学英语为必修课程,第1至2学期完成,每学期2.5学分;提高类大学英语为选择性必修课程,第3至4学期完成,每学期1.5学分;即必修阶段四个学期学分设置为“2.5+2.5+1.5+1.5”。拓展类大学英语为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在第1至7学期修读,每学期1-2学分。
预备级学生第1至2学期修读预备类课程,每学期1.5学分;第3至4学期修读基础类课程,每学期2.5学分;即必修阶段四个学期学分设置为“1.5+1.5+2.5+2.5”。(预备级学生可修读日语、法语和葡语等语种。)
三、修读要求
1. 非英语专业新生进校后按照测试成绩编入A、B、C三个级别,并修读相应类别的课程。
2. 原则上每位学生入学两年内每学期修读一门大学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3. 不修读大学英语第3学期、第4学期课程(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的条件说明。
(1)在第2学期结束时,学生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经个人申请和教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不修读大学英语第3和第4学期课程(大学英语3和大学英语4),不获得两门课程共3个学分。
①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600分;
②大学英语六级≥550分;
③雅思(IELTS)≥7分;
④托福(TOEFL)成绩(新托福机考)≥95分。
(2)在第2学期或第3学期结束时,学生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经个人申请和教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不修读大学英语第3或第4学期课程(大学英语3或大学英语4),不获得该课程1.5个学分。
①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550分;
②大学英语六级≥520分;
③雅思(IELTS)≥6.5分;
④托福(TOEFL)成绩(新托福机考)≥90分。
本条件只适用于申请不修读大学英语第3或第4学期课程(大学英语3或大学英语4)1.5个学分的情况,且只能使用一次。
(3)在第3学期结束时,学生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经个人申请和教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不修读大学英语第4学期课程(大学英语4),不获得该课程1.5个学分。
①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600分;
②大学英语六级≥550分;
③雅思(IELTS)≥7分;
④托福(TOEFL)成绩(新托福机考)≥95分。
本条件适用于在第2学期结束时申请过一次不修读大学英语第3学期课程(大学英语3)1.5个学分,且继续申请不修读第4学期课程(大学英语4)1.5个学分的情况。
以上方案从202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所涉及考试成绩须为两年内成绩,并需提供成绩证明原件。不修读申请详见后续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