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我校2023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参照《2023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部署,本年度重点支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类项目、美育与劳动教育类项目、教学数字化类项目以及师范教育类项目。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和校级指导性项目。
1.校级重点项目:在推荐项目中择优遴选,旨在解决学校层面、学院层面、专业层面等突出和共性的重点教学问题及人才培养机制体制问题,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带动教学改革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2.校级一般项目:结合各学院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提供定制化方案并加以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在某一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3.校级指导性项目:学科性学院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素养,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发展。
三、申报资格
1.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均可申报。
2.校级重点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3.校级一般项目、校级指导性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四、申报方式与流程
1.校级重点项目
校级重点项目由两种方式产生:
(1)各学院及本科人才培养相关职能部门遴选教研项目推荐至学校;
(2)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遴选课程思政类教研项目推荐至学校。
2.校级一般项目
校级一般项目由四种方式产生:
(1)各学院根据项目申报限额组织申报、遴选、评审、立项;
(2)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根据课程思政类项目申报限额组织评审、立项;
(3)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根据师范教育类项目申报限额组织评审、立项;
(4)高等教育研究所根据非专任教师项目申报限额组织评审、立项。
3.校级指导性项目
学科性学院根据项目申报限额组织申报、遴选、评审、立项。
五、申报限额
1.各学院及本科人才培养相关职能部门推荐重点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推荐重点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近三年已获批重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立项。
2.学科性学院、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确立一般项目数量分别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3%、2%;高等教育研究所确立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非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1%;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确立师范教育类一般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非学科性学院确立一般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3.学科性学院确立指导性项目数量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人事处数据为准)的1.5%。
4.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校级教研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校级教研项目。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近3年已有项目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及以上相关学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六、工作安排
1.申报推荐
(1)教师根据《2023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自行拟定项目标题,填写《湖北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2),提交到学院。
(2)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项目主持人和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的情形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成立评审小组,择优推荐,填写《2023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2.评审立项
(1)学校对重点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则立为校级重点项目,评审不通过则不予立项。
(2)各学院、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及高等教育研究所确立的一般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认定为校级一般项目。
(3)学科性学院确立的指导性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认定为校级指导性项目。
七、相关说明
1.鼓励多个学院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学院负责评审和报送。
2.鼓励教师依托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申报项目,各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所有项目结项时须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项目来源为“湖北大学2023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编号)。
4.校级重点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由本科生院划拨经费资助,重点项目资助1.5万/项,一般项目资助0.7万/项,有关单位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校级指导性项目学校不予经费资助,各学院自筹经费资助。
5.省级教研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原则上来源于校级立项项目,校级重点项目直接推荐报送省级,其他推送省级名额从校级一般项目中遴选产生。报送省级教研项目申报材料时,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主持人和项目成员。
八、材料要求
1.《湖北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2.《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本院”、“本校”等字眼代替。
3.《2023年湖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4.材料报送时间:各学院于5月26日前将《申请书》、《申请书简表》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到综合楼309、电子材料发送至383938329@qq.com。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7-88663580
本科生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