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经广泛调研及充分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湖北大学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校教字〔2022〕12号),为切实做好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调研、多方参与、充分论证
1.加强领导。培养方案的制订是学校十分重要的教学工作。各学院要由院长统领,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按照《湖北大学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做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广泛调研。各学院在修订培养方案时要广泛调研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召开专题研讨会研讨。学科交叉的专业要聘请相关学院或兄弟院校的专家、教授参加研讨。每个专业应至少调研收集3份以上国内外不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培养计划,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3.多方参与。各学院应结合本次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发动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发挥学科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合作企业、校友会等的优势,认真组织相关学科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毕业校友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工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重要学科基础课程主讲教师共同参与。
4.充分论证。各学院应至少聘请2位以上校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包括教育部或者省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等,对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特色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二、修订工作进程安排
1.2022年4月11日前:学院初步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附件2表1),完成2位校外专家的外审(附件2表2),相关资料留学院保存备查。
2.2022年4月11-18日:学校组织专家按学科进行分组评审,要求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汇报各专业修订工作整体情况,各专业负责人进行方案汇报答辩。
3.2022年4月18-22日:各学院根据评审意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与《湖北大学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附件2表3)一并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4.2022年4月26日前:本科生院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三、提交材料要求
各学院要按进度安排,抓紧推进培养方案调研论证和全面修订工作。培养方案完成修订后应认真检查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本科生院教研科(综合楼309),电子版发送至411860475@qq.com。
本科生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