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精神,为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校级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范围及类型
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的教研室均可申报,建设范围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建设内容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等类型。
2.数量
每个学院申报数不超过1个,拟遴选校级虚拟教研室3-5个,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或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评选。
二、申报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见附件1),综合考虑建设资质、建设类型、覆盖面等情况,择优推荐。
2.教研室负责人填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装订成册,A4双面印制,并将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推荐表纸质材料于2021年8月19日前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办公室(综合楼309室),并同时报送推荐材料电子版。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虚拟教研室带头人及主要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记录、师德师风、学术不端、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建设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本科生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