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字〔2019〕2号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27号)、《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26号)精神,决定启动2019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含辅修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制定毕业、学位授予(含辅修学位)审核标准及工作方案,报送时间(2019年3月22日-3月29日)
1.学院依据《湖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并经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制定《2019届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等。工作方案须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审批,一经确定即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见附件1)。
2.若制定的审核标准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学院需说明理由,报教务处备案通过后,方可执行。
3.对于同一专业包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两个不同方向的,请分开填报毕业学分要求,并在“备注”栏标注“师范”和“非师范”。
4.楚才学院2019届毕业生的审核标准由楚才学院报送,要求同上。
(二)预审(2019年4月29日-5月10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学院结合毕业生学业情况,依据毕业和学位审核条件进行预审。预审结论要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毕业生对预审结论有异议的,须在知晓预审结论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复核。
(三)复审(2019年5月15-21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后,学院依据毕业和学位审核条件进行复审。对复审结论为“予以结业”或“不授学位”的毕业生,学院要逐一核查,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其结论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视为本人确认复审结论。
复核中,若需要修改系统审核的毕业或学位结论,学院须填报《2019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修改。审核结论的修改必须做到有据可依,过程可查,操作规范。
(四)学院审定及公示(2019年5月29-6月3日)
学院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形成正式会议纪要,随附件3一起报教务处备案,确定毕业和学位审核结论,公示一周,其间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复核。学院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
(五)结论报送(2019年6月4日)
2019年6月4日下午5点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2019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定结论》(见附件3)至教务处学籍办。
(五)学校审议
学院将审定的毕业结论和学位结论信息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学院上报的毕业和学位审核结论,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对未正常毕业、授予学位者的处理
各学院根据毕业、学位审定结论,督促本院未能正常毕业或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延长学制
因课程学分未修满者,可在2019年6月8日下午5点前申请办理延长学制,我校本科生最多可以延长两年。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审核,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证书。
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延长学制。根据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辅修学位的授予时间与主修专业毕业时间须在同一年,因此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延长学制。
“延长学制”手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制”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学院审签通过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向学生开具《缴费通知单》和《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程序表”),学生根据程序表要求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手续。
3.学籍异动。学生根据程序表办理完手续后,将《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和《缴费回执单》在2019年6月9日下午5点前 交教务处学籍办。教务处依据上述材料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异动处理。
4.收费标准。延长学制学生按下一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二)结业
1.结业离校。未能正常毕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应届学生,各学院务必督促其核查最终的“结业离校”结论,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核实。学院在2019年6月9日下午5点前,填报《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并将其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办,学校将依据此结论材料为结业离校学生颁发结业证书,辅修学生无结业证书。
2.返校补考。主修专业未修满课程学分在15学分以内或不超过5门课;辅修专业未修满课程学分在6学分以内或不超过2门课(以上课程不包含公选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的学生可以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学生须在2019年6月7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申请,办理“返校补考”手续。返校补考仅有一次机会,在今年9-10月组织考试。课程合格后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学位结论,学校教务处依据学院报送的重新审核结论颁发证书。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申请。主修专业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6),辅修专业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辅修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7),以上表格一式三份;
(2)学院审批。审核学生“返校补考”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连同《审批表》和附件8一起,于2019年6月9日前送教务处学籍办办备案;
(3)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2019年6月12日后将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清理备案,依照《审批表》中填写的返校补考课程,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4)结业换毕业证书。依据学历学位数据上报要求的有关规定,返校补考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后,2019年12月30日后可领取相关证书,并交还结业证书。
对于“延长学制”、“结业离校”、“返校补考”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务必将毕业、学位结论通告到学生本人,并督促其告知家长。
三、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管理办法》中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学业预警,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
1、《2019届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方案》模板
2、2019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
3、2019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定结论
4、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5、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
6、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
7、湖北大学辅修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
8、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
湖北大学教务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