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2号)要求,现就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尚 钢
副组长:蒋 涛
成 员: 万路路 王 浩 刘靖君 柯志坚 章天金 谢 鉴(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考核等。院长或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育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应有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以及相应专业具有教授技术职称的教师参加。
三、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要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各学院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全面加强推免组织指导。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公布推荐免试生的基本资格条件,制定公开、明确的学院补充选拔标准和严格、透明的工作程序;学院和相关专业教师应该积极有效地指导和帮助推免生合理选报志愿。
4.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取得推免资格者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填报招生单位和专业(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和学校“十年树人计划”除外)。各学院要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四、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各学院可根据实情制定、公布和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推免条件;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C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资格
(一)申请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院核准的前三学年课程及成绩本专业排名在规定比例之内,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2.普通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90分;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考试四级。
(二)申请C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若有其他类似计划参照此类规定执行):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前三年所学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不低于5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3.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环境能力,符合支教工作需要,能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4.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奉献精神,有具体突出的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实践经历;
5.具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或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C类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四)对于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对于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殊专长或突出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的知名教授联名推荐,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并报学校审定。上述学生可不受成绩排名限制,但学生必须按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七、推荐程序
1.9月10日前,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备案和公示。学院将 《学院推荐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学院可在不低于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推免工作方案。
2.9月12日前,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C类申请者按照校团委方案同步进行(下同)。
3.9月13日前,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4.9月14日前,综合测评。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素质考核×20%+奖励加分(最高20分)。课程成绩和素质考核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奖励加分应遵循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则,各学院结合奖项、成果与本学科专业的关联度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励加分相关文件,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5.9月15日前,学院按照2018年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综合考虑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学生获取免推资格后能否被招生单位录取等因素确定拟推荐名单,同时确定候补名单并排序。拟推荐名单及相应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
6.9月17日前,上报材料。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及电子文档(附件4)、原始材料(附件1、附件2)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交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
7.教务处复审A类、C类推免生材料,并将复审结果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学校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学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9.9月25日后,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基本信息。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八、其他
1.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单位,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88663890。
附件1: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湖北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3:学院推荐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附件4: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送名单(样表)
附件5:湖北大学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教务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