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根据《湖北大学学业优秀普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办法》的安排,学校从2015级普通本科生选拔推荐优秀生实行导师制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申报表》,10月16日前交所在学院。
 2、选拔考核。各学院严格遵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培养措施等程序,做好学业优秀生的推荐考核、导师的选配及其他相关工作。学业优秀生按专业人数3%的比例进行选拔。
 3、材料报送。10月17日前学院将考核通过的优秀生名单报教务处304室。学院上交材料有:《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个人申报表》纸质版一份。
 4、复审。教务处对各学院选拔的优秀生组织复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核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
 二、本学期学院学业指导工作室工作安排:
 请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院学业指导工作室安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业指导中心(综合楼304室)。请学院通过学院网主页、公告栏公告以及各班学习委员将本院学业指导工作室安排通知到学生。
  
 附件:1、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个人申报表
       2、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推荐表(学院)
       3、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院学业指导工作室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