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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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年度学分清理复核的通知
时间:2014-08-31  来源:  供稿人:学业指导中心   审稿:   浏览:

各学院:

据《湖北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字[2012]48号),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一至第三学年度学分进行了清理,并按照规定对未达到规定学分学生进行了学籍预警及学籍预处理。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本院实际对学分清理结果进行复核,附件12中涉及到的每个学生必须签字,不在校的学生须电话告知并由班主任代签。同时督促未修满公选学分的学生务必在本学期修满公选学分。

二、学生或学院如对预处理结果有异议,请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情况和理由),并请教学秘书审核是否属实,教学副院长签署同意意见方可报教务处。

三、91日后学生可在我校“教学管理系统”中查询到本次学籍处理结果。查询方式如下:1,进入系统后,请看右下角的“信息提示”小窗口,有学业预警条目,点击条目,即可看到预警结果。2,进入系统后,点击“学籍信息”栏,再点“学籍预警查询”栏,即可查到学业预警结果。

四、各学院于95日下午5:00前将复核结果和申请材料报学业指导中心办公室(304室),复核结果以附件12格式上报,每张表格和申请须盖学院章,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五、关于本次学分清理的说明:1,本次学分清理首次使用新版教学管理系统的“学籍预警处理功能”。2,所有学生学分数据截至到8303,本次学分清理中,学生应修学分原则上以系统中“教学执行计划”中“专业教学计划表”总学分为准。因专业教学计划表中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因此学生已修学分中也不包含公选课学分。

六、学籍预处理原则: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中的 “第八章 学习年限与学籍处理”:“第六十三条 ……在规定学制的第一至第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试读处理;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者,给予退学处理。”“第六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限为一学年。试读学生必须留级重新学习原不合格课程。试读期满,所修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可解除试读,否则予以退学。”

附件

12014年学业预警处理学生名单

2. 2011级未按照培养方案修满公选课学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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